基础设施REITs扩募规则发布上交所暂免收取扩募业务相关费用
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并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规则第3号——新购基础设施项目适用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交所表示,为促进基础设施REITs发展,上交所暂免基础设施REITs扩容业务初始上市费,年度上市费和交易手续费,相关费用将恢复收取,直至另行通知
新购基础设施项目指引是上交所对基础设施REITs存续期间新购基础设施项目及相关募集和信息披露进行规范和指导的规则,规定了新购项目的条件,实施程序,信息披露,停复牌要求,募集和发售等关键事项募集资金用于重大修缮等非收购性基础设施项目的,参照适用本指引
新购基础设施项目指南由7章58条组成其中明确了购买的资产如何出售和定价第一,是筹款的一般要求基础设施类REITs可向不特定对象或定向销售,按规定暂停复牌
二是对原始持有人的配售要求份额不低于20%的最大基础设施REITs的持有人,新购买基础设施项目的原始权益人或者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应当承诺认购基金份额的数量此外,还进一步细化了配售失败,配售对象和价格要求
第三,公开募捐的方式和要求明确基础设施类REITs公开募集的,可全部或部分预配售给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原基础设施类REITs持有人,其他投资者可参与预配售后余额的认购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可由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根据基础设施REITs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和新购买基础设施项目的市值合理确定,但发行价格不得低于招募说明书公布前20个交易日或前一交易日基础设施REITs的平均交易价格
四是定向募集的要求明确基础设施类REITs的定向扩容和发售标的应当符合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每只发售标的不得超过35只考虑到基础设施类REITs收益稳定,波动性相对较低的产品特性,定向扩容的发行价格不应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基础设施类REITs交易均价的90%此外,定向募集定价机制和锁定期相关安排进一步完善定向募集的基金份额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新基础设施项目原所有人或者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认购的基金份额,自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