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准则第9号——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股份回购的次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首次股份回购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日前,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计划
:支付的总金额不包括交易费用。
二。其他解释
本公司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和委托期限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准则第9号——股份回购》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1.本公司未在以下期限内回购股份: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因特殊原因在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内延期的,自原任命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计算,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前五个交易日的股票累计交易量为2,865.46万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的股份数量不超过首次股份回购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累计交易量的25%,即7,163,650股
3.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以下要求:
委托价格不得为该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不得在深交所开市,收市前半小时内,或者股价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委托回购股份,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后续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建议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
东辉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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