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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时间:2022-10-05 09:01   来源:新浪网   阅读量:8835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阳光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刘平春

本人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1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始终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受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就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刘平春532003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5次,实际出席董事会5次,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所审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就公司如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时 间会议届次事 项
2021年3月2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对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关于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六,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年4月29日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对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中涉及的现金分红政策调整的事项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关于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2021年8月26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经营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对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经营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1次,会议对公司2020年的经营工作情况及2021年的经营计划及未来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6次,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2021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2个议案,包括:《公司2020年度审计计划及重点审计和沟通事项》,《公司内控内审2020年第三季度工作汇报及计划》,

2,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5个议案,包括:《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关于lt,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gt,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内审合规中心2020年度工作总结及2021年度工作计划》,《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3,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2个议案,包括:《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内审合规中心2021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

4,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2个议案,包括:《2021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内审合规中心2021年半年度工作总结》,

5,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2个议案,包括:《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内审合规中心2021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

6,2021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审计计划及重点审计和沟通事项》。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形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信息披露情况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规定,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同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刘平春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张力

本人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2021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始终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受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就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张力532003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5次,实际出席董事会5次,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所审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就公司如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时 间会议届次事 项
2021年3月2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对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关于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六,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年4月29日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对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中涉及的现金分红政策调整的事项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关于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2021年8月26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经营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对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经营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6次,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2021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2个议案,包括:《公司2020年度审计计划及重点审计和沟通事项》,《公司内控内审2020年第三季度工作汇报及计划》,

2,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5个议案,包括:《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关于lt,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gt,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内审合规中心2020年度工作总结及2021年度工作计划》,《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3,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2个议案,包括:《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内审合规中心2021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

4,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2个议案,包括:《2021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内审合规中心2021年半年度工作总结》,

5,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2个议案,包括:《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内审合规中心2021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

6,2021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审计计划及重点审计和沟通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1次,会议对公司2020年的经营工作情况及2021年的经营计划及未来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2次,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项议案,包括:《关于2020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项议案,包括:《关于制定lt,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管理办法gt,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规定,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同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张力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韩美云

本人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1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始终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受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就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韩美云523003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5次,实际出席董事会5次,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所审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就公司如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时 间会议届次事 项
2021年3月2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对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关于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六,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年4月29日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对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中涉及的现金分红政策调整的事项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关于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2021年8月26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经营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对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经营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2次,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项议案,包括:《关于2020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项议案,包括:《关于制定lt,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管理办法gt,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1次,会议对公司2020年的经营工作情况及2021年的经营计划及未来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6次,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2021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2个议案,包括:《公司2020年度审计计划及重点审计和沟通事项》,《公司内控内审2020年第三季度工作汇报及计划》,

2,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5个议案,包括:《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关于lt,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gt,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内审合规中心2020年度工作总结及2021年度工作计划》,《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3,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2个议案,包括:《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内审合规中心2021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

4,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2个议案,包括:《2021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内

审合规中心2021年半年度工作总结》,

5,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2个议案,包括:《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内审合规中心2021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

6,2021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审计计划及重点审计和沟通事项》。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规定,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同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韩美云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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